教会的事工和执事

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4年4月29日。

一、教会的事工

基督治理教会,领导教会的事工,教会中所有的同工职分,都是主基督所赋予的权柄,每个人都必须顺服祂的话;所以,“圣经”是教会信仰与生活的最高准则,也是一切事工的基本依据。**

1. 教会的组织

**  教会内的领袖职分,圣经所述及的,可分为两类:“特殊性的初代职分”与“普遍性的正规职分”:

(1) 特殊的职分

教会的奠基时期,神赐下“使徒”与“先知”特殊的职分;他们负有特殊的使命,来建造教会(弗二19-20):

a. “使徒”

狭义来说,主要是指主基督所拣选的十二使徒与保罗。他们是门徒中的核心人物,由基督直接呼召,在基督复活之后亲眼见过祂(可三14-19;加一1;林前九1);他们受到圣灵赋予的超然恩赐能力,领受圣灵的启示与默示,完全无误的传讲与记录“神的话”;施行神迹奇事,来见证所传的道(林前二13;林后十二12;帖前二13;彼后三15-16)。“使徒”此名称广义而言,也可用在“奉差遣负有特殊使命”的传道人(徒十四4、14;林前九5-6;林后八23)。

b. “先知”

狭义来说,是指蒙圣灵特别启示的选仆,他们传讲写下“神的话”。先知之言的内容,包括“直言讲解真道”与“预言将来之事”(徒十五32,十一27-28)。使徒保罗也被列在先知与教师之中(徒十三1-2;弗三5)。“先知”此名称广义而言,可用指“一般讲道、分享信息”的人(林前十四29-31)。

这些特殊职分,就狭义而言,在初代的使徒先知相继离世之后,也随之结束,因为新约圣经已经完成。换言之,今日教会已无“增添新启示”的使徒先知;已完成的圣经是“神赐给教会完备的启示”(提后三16-17),任何人不可增加或删减之(启廿二18-19)。

(2) 普遍的职分

圣经的教牧书信(提前、提后、提多)详论各地方教会,普遍应有的正规职分包括“长老”与“执事”:

a. “长老”

使徒在各地传道、建立教会之后,就在各地方教会选立长老,来治理教会(徒十一30,十四23;多一5),正如旧约中的领袖职分,以及后来犹太会堂之长老职制。从圣经所列举作“长老”的资格与职务来看,他们的职责是受托治理神的家,监督、牧养、照管地方教会里的群羊(提前三1-7;多一5-9;彼前五1-4)。“监督”(或作“主教”)与“长老”是同一职分的两种名称(徒廿17、28;多一5-9),“长老”表示年高德劭,“监督”侧重监察督导之意。根据提摩太前书五章十七节所说,有些长老只作治理的工作,另有些长老也致力于“传道教导人”;因此,就有所谓“治理长老”与“教导长老”之功能区分。“教导长老”的身分,因实际需要,逐渐演变成全时间的专职。今日教会一般称“教导长老”为“牧师”(弗四11,“牧师”与“教师”共用一冠词,表明“牧”与“教”是合一的职事)。

b. “执事”

使徒行传六章记载“执事”职分的缘起;他们的职责,主要是代表教会作怜悯慈惠的工作,照顾寡妇,供给需要帮补的信徒。担任“执事”的资格是“有好名声、被圣灵充满、智慧充足”,与“长老”类同(徒六3;提前三8-13)。

另外,以弗所书四章十一节也提到“传福音者”与“教师”两种身分:“传福音者”相仿于今日的“布道家”或“宣教士”,在各地开荒布道植堂的传道人(徒廿一8;提后四5);“教师”相当于今日在教会学校或教会中的圣经教师(提后二2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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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教会的职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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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会的职事是属乎圣灵的,因为是圣灵设立的,各项事工是要彰显圣灵的大能,也必须倚靠圣灵方能成事(徒廿28;约廿22-23;亚四6)。教会的职事只属乎我们基督徒,不属于外人(林前二10-16,五12-13);神国度的事工,不能以属血气的方法,只能以属灵的权柄与方式施行(约十八36;林后十4)。教会的权柄与职事,都是从主基督来的,也是奉祂的名而作的;目的是带出生命的流露与事奉的果效。教会的职事,就是以“基督的职事”为本源,来作祂所作的事(约十四12)。根据主基督的“先知、君王、祭司”三重职分,教会的职事可分为三层面:

(1) 话语的职事 Ministry of the Word

这是“先知”职分的事奉:“传讲真理、教育训练”。教会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,要教导圣经、持守真理、宣告基要信仰、驳斥一切异端假道;务要传讲主的话,不论得时或不得时(提前一3-4,三15;提后四2;多一9-14)。教会要传讲那纯正话语的规模,造就信徒,训练传道人才,薪火相传;也要在万民中不断传扬福音(林后五20;提前四13;提后一13,二2、15;多二1-10)。

教会里“讲道”、“主日学”、“训练事工”等,是属于“话语的职事”,以“信”为重点;主要是由“牧师与传道同工(教导长老)”来带领。

(2) 治理的职事 Ministry of Order

这是“君王”职分的事奉:“领导治理、秉公行义”。教会是神的国度,我们是神的子民;神是行事有次序的大君王,所以,教会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次序行(林前十四33、40)。祂赐下领袖职分来处理教会的事务,并赋予教会权柄能力,以执行基督的律法(约廿一15-17;徒廿28;彼前五2);教会应依照圣经来订立“崇拜秩序”与“教会法规”,并认真施行管教惩戒(太十六19,十八18;约廿23;林前五1-13;帖后三14-15;多三10-11)。

教会里“长执会”、“行政同工会议”、“建堂委员会”等,是属于“治理的职事”,以“望”为重点;主要是由“长老与行政同工”来带领。

(3) 怜悯的职事 Ministry of Mercy

这是“祭司”职分的事奉:“献祭代求、团契分享”。教会是基督的身体,是在圣灵里的团契;所以,教会中要肢体相顾、彼此相爱、同甘共苦。广而言之,教会里所有的权柄与责任,都是为了“服事人”(太廿26-28;徒四35,六1-6,廿35)。基督的救恩,乃是关切人灵魂身体一切的需要。所以,教会要注重“劝化、施舍、怜悯”等事工,以实际行动(罗十二8;雅一27,二14-17);培养信徒的家庭生活、团契生活、小组生活;鼓励信徒彼此代祷、互相劝诫;促进与神与人和好的关系。教会也要推行慈惠工作,奉基督的名为信徒与非信徒服务(太十42,廿五37-40;加六10;彼后一7)。

教会里“家庭聚会”、“团契小组”、“辅导中心”、“救助委员会”等,是属于“怜悯的职事”,以“爱”为重点;主要是由“执事与辅导同工”来带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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